退貨退款條款及細則

退貨退款條款及細則

  1. 所有產品以本公司之色彩管理標準為準;任何產品都有機會存在色差,基於不同型號的生產機種、供應商物料、油墨噴製於不同物料上等情況下均可能有顏色上的差異;即使使用相同稿件,於不同時間、天氣及濕度等不同條件下噴製,亦會有不多於15%的顏色差別,客戶不可以色差為退貨理由。
  2. 若產品有瑕疵而欲退貨時,請於取貨後廿四小時內到任何分店向店內職員提出,並需保持退回物品的完整性,如數量、包裝、或附件皆需與落單內容一致,否則恕不予以退貨。
  3. 本公司恕不予安排回收任何客戶要求的退貨。
  4. 退貨受理時間視乎每家分店之營業時間,逾時或逾期恕不受理。
  5. 本公司會按每一個退貨之要求作出調查及審核,並保留拒絕或重新製作部份或全部產品之最終決定權。
  6. 本公司只會按原有訂單上列明的要求重印,包括但不限於稿件、物料、尺寸、取貨方式等。
  7. 本公司恕不承擔客戶在使用本公司產品或服務,在任何陳述、情況、條款下所產生之直接或間接、特殊或後果性的利潤、成本、費用之損失或損害的索償。
  8. 如客戶因任何理由取消訂單或退還全部或部分訂金,我方將應以支票退還金額(扣除電子支付產生的3%費用,如適用)。所有金額以四捨五入計算,並以最接近之元數收取。